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促进廉洁行医,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苍南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我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1、医药代表(药品):
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03:00-05:00。
2、医药代表(器械):
1) 每月第二周周二上午09:00-11:00:接待医用耗材相关经销代表;
2) 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03:00-05:00:接待医疗设备等相关经销代表。
3、医药代表(学术推广):预约时间后跟拜访的相关科室确定时间。
4、如遇节假日、医院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原则上医药代表需在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申请。预约审核结果将于接待日前3天内通知。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二、接待地点
1、医药代表(药品):行政楼三楼317会议室。
2、医药代表(器械):住院部4楼会议室。
3、医药代表(学术推广):拜访的相关科室会议室。
三、接待人
被预约相关部门及纪检监察室等工作人员。
四、接待流程
1、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医药代表需在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申请。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预约:
1) 关注【苍南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互动】→【阳光接待】并按要求进行预约申请。
2) 医药代表也可以微信【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进行预约申请。
3) 与医院有业务来往的医药代表(已登记建档备案)来访流程:
扫码后填写【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纪检监察室审核→医院确定接待时间、地点、相关人员→接待;
4) 与医院没有业务来往的医药代表(未登记建档备案)或首次来访流程:
扫码后填写【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廉洁承诺书】→填写【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纪检监察室审核→医院确定接待时间、地点、相关人员→接待;
2、预约审核结果我院将于接待日前3天通知,除特殊情况外,未进行建档登记备案或未经预约登记,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参与接待医药代表的相关归口科室负责做好接待记录(见附件1)并交纪检监察室归档保存。
五、监督管理
1、 医药代表应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规范行为,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2、 严禁医药代表擅自在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活动。
3、 严禁医药代表冒充患者在诊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4、 严禁医药代表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本院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提供吃请、赠送礼品等行为。
5、 医院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6、 医院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在医院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
附件1
附件1 苍南县人民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日记录表.docx